南京市弘光中学2018届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5/3 12:41:07 作者:无 浏览量:7732次
南京市弘光中学2018届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届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公平、公正、全面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我校2018届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成立2018届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周易宏、张廷武
副组长:李小满、冯丽、唐毅
组员:陈兵、孙育龙、何波、初三年级各班班主任、各班家委会代表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严格按照流程告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上报结果的程序进行。
1.流程告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始前,向全体初三家长下发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流程告知书,明确告知评价工作流程、评价结果对中考录取的影响,以及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申诉的时段。告知书经家长签字后,由学生交回学校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
2.学生自评。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根据三年以来的综合表现,填写《南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学生自我评价”一栏。
3.同学互评。每个同学给同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不包括本人。
4.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结合学生三年来的综合表现、《我的成长足迹—初中生素质发展记录册》和学生自评、互评等内容,确定评价等第,写出100字左右的综合性评语,填写《南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项目评定”和“班级评价组综合性评估”栏目。
5.学校评价。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所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评定结果,填写《南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学校意见”一栏。在公示期间,如学生或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申诉作出裁决,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和家长。
6.上报结果。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后,向区教育局上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四、时间安排
1、4月11日组织班主任和初三全体教师认真学生学习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讨论学校的评价方案。
2、4月15日前学校完成评价方案并告知全体师生。
3、4月18日发放《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流程告知书》,QQ群、翼校通告知家长,20日前收回执,由学生交回学校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
4、4月19日进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5、5月2日完成教师评价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5月4日—11日。
6、5月16日前,组织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议,并将最终复议结果通知学生和家长。
南京市弘光中学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