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弘光中学教学楼北大厅西墙书柜制作和墙面乳胶漆改造
发布时间:2022/7/25 15:54:22 作者:小王 浏览量:1156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南京市弘光中学教学楼北大厅西墙面改造和书柜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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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南京市弘光中学
二○二二年七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南京市弘光中学(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南京市弘光中学教学楼北大厅西墙书柜制作和墙面改造(项目名称)进行线下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08
2.项目名称: 南京市弘光中学教学楼北大厅西墙书柜制作和墙面改造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弘光中学
方式: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08月1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2年02月2日 14:00:00
地点:南京市弘光中学三楼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4)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弘光中学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胜利村路68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 6858612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说明,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技术标准。
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等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附上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5.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1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响应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6.2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6.3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6.3.1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3.2 供应商应对《需求清单》分别报价。
6.3.3 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7.评定成交标准
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8.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8.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8.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8.5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6 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9.提交响应文件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逐一响应,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供应商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9.3 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
9.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的,应提供认证证书。
9.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1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0.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申请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评审
11.1 评审组织
11.1.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1.1.2 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
(4)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1.2 评审程序
11.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以及供应商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r/list)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
11.2.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1.2.3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1.2.4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1.2.5 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1.2.7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处理: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不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响应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11)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的;
(12)未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项目评审小组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评审价由低到高的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价格相同的按照性能参数指标优劣排序。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代理机构和项目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评审报告
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4.1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1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5.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5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响应有效期
16.1 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即项目评审小组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评审价由低到高的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价格相同的按照性能参数指标优劣排序。
2.评定标准:
2.1 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2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
2.3 对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给予报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南京市弘光中学校园文化改造服务。
2.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二、需求清单
1、要求设计新颖靓丽符合校园文化特质。
2、墙面材质为铝塑板、展柜是镀锌板烤漆材质,耐用,能够适应外墙。
3、产品质保期:在五年内有质量问题,需要上门解决,解决时间在三天到位。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做好符合学校文化特色的书柜制作和墙面改造工作。
四、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1. 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2.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3. 供应商能承诺安全责任,包括人身伤害、火灾、物品失窃等,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要求
1. 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供应商的物业服务工作,对供应商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对供应商招聘和辞退的员工进行审核;对供应商的成本开支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管理规定辞退不称职的员工,奖励表现突出或立功的员工。
3. 供应商须及时发放员工工资。供应商发放完工资后,采购人支付该月服务费。
4. 校园内物业服务所需的物资配备由采购人提供,,如对讲机、电话、空调、电脑、雨衣、服装、胶鞋、寝具(不包括床上用品)及部分员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办公桌椅等。
5. 供应商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等,其工资、福利均由供应商负责。物业人员因病、市、婚、丧等原因请假的,其代班费由供应商支付;因采购人原因临时增加人员的,其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6.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物业人员年龄结构合理,保洁人员的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三月内结清
备注:本章所有项及商务部分要求为实质性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xxxxxxxx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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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结算方式:由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后,支付上季度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甲方除此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所承诺的服务期届满之日。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响应)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及甲方需求为准。
乙方应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能够按照本合同及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正常使用____________(本次采购的服务),如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与招标(采购)文件对比验收,保留邀请第三方质检部门验收的权利。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甲方认可的设计制作方案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如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在乙方承诺的服务期内,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8.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5%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附件一、响应申请及声明格式
响应申请及声明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响应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响应,特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响应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2.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3.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弘光中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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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元(大写:) | ||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 有 无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在“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3.供应商可对报价表形式酌情调整。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分项目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是否由小、微型企业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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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小计: | 元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由小、微型企业承接”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附件五、资格证明文件(本项为一般要求,特殊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准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后附)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南京市弘光中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弘光中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