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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10:22:36 作者:校办 浏览量:2037次

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玄教〔2016〕143号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根据宁教人[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玄武区教育的实际情况,就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候选人推荐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推荐范围: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推荐之列。

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参评。

2. 推荐教师须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推荐的教师须具备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3. 推荐教师须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4. 推荐教师须获得过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2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5. 其他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二、推荐名额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玄武区共推荐候选人55名。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推荐名额50名,玄武中等专业学校5名。(各校推荐数额见附件3)

三、推荐办法及程序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推荐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候选人推荐。其中,在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等环节完成后,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教师名单。最后,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总分进行终评,确定玄武区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员推荐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推荐为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于2016年11月14日前完成,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培处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2.区学科评审组于2016年11月底完成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初评工作,确定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2016年12月初确定“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区教师发展中心于2016年12月7日向市教研室报送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育人、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对存在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任教以及收受家长礼物礼金等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4.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额

附件:

1.玄武区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办法(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2.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及评选办法(职业教育)

3.玄武区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4.玄武区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5.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各校填报)

6.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7.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职业教育)

玄武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