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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教〔2013〕80号 玄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5/6/10 16:47:07 作者:毛玲丽 浏览量:1966次

玄教〔2013〕80号

玄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意见(试行)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配置,切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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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合理流动、提高质量”的原则,与学校的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相结合,与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录用补充和培训提高相结合,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促进教师在区域内校际之间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实行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从2013年开始,我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确保到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达到省市要求。

四、流动的对象和比例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一届任期一般为3—5年)的校长,须在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

到2015年,各校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

五、流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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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根据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组建教育集团和学校发展共同体,由集团(共同体)统筹教师流动工作。各集团(共同体)和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有效推进教师流动。

六、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采取个人自愿交流和组织安排交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交流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交流申请,经集团(共同体)学校协商安排,报区教育局备案后进行交流;未提出交流申请的,由集团(共同体)或学校统筹安排。

1、统筹规划。各校要全面掌握学校师资情况和教师流动需求情况,统筹规划流动工作。

2、制定方案。各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流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动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考核办法以及奖惩措施等。各校流动实施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3、宣传动员。各校要切实做好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引导和指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和校长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热情。

4、组织实施。各校要根据交流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教师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年7月底前各校要将教师交流方案、交流计划及交流

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流动由区组织部门和区教育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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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七、相关政策

1、自2014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1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有2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

2、自2014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区级骨干教师、区级综合表彰奖励,均须有1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申报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以及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须有2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已获得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没有交流工作经历的,必须安排交流2年以上,否则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3、自2014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前,原则上须有交流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 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和校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用到高级岗位,优先提拔任用,优先评选授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其他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

5、怀孕、产假和哺乳期的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可暂不安排交流。

6、因学校办学特别需要如特色项目建设等,相关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确需留任的,需报区教育局批准且必须严格

控制数量。

八、考核管理

1、人事关系不动的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学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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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年度考核、业务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奖、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在原学校进行,其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由交流学校提供。双方学校要关心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明确流动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科学、合理地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学校的千分制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校级领导的提拔、续聘挂钩,与教师的年度考核、业务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在交流中对所在校的办学水平提升、学科建设、校本课程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和鼓励。

3、对在交流中拒不到岗、消极应付、擅自离岗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解聘。

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中,各校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确保顺利开展流动工作。妥善处理好教师校际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教师区域流动与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关系,尊重教师个人诉求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关系等,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玄武区教育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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